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车出险理赔流程有以下六步: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