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差工资是指退休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按规定领取的工资。按政策规定,领取退休费的退休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使用单位要按其原标准工资与退休费之间的差额发给工资,即发给补差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凡符合正常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继续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