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不得提前或滞后,报销期限一般为90天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纳税人不得拒绝开具,更不能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发票的报销期限问题的务实操作中,一般是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90天内处理完毕(应在90天内认证进项税抵扣,超过受限)。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
拓展延伸
发票开具时间及相关规定
发票开具时间及相关规定根据税务法规和相关政策,具体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发票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对于商品销售,发票应在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开具;对于服务提供,发票应在服务完成后开具。开具发票的时间应遵循实际交易时间和交付完成时间,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如跨境交易、纳税人类型不同等,开具发票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合规开具发票是一般纳税人的责任,必须按规定时限进行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90天内处理完毕,超过受限。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收款方应及时开具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能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开具时间应根据实际交易和交付完成时间,确保准确合法。纳税人应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