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行为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种情况,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