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犯。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3、防卫过当。
4、避险过当。
5、犯罪中止。
6、从犯。
7、胁从犯。
8、自首
9、坦白。
10、立功。
11、聋哑人或盲人。
12、犯罪预备。
13、犯罪未遂。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2、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4、行贿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故意伤害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17、非法拘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轻处罚。
18、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19、妨害公务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轻处罚。
20、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