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的程序
(一)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排期开庭
提前规定期限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规定期限进行公告。
(四)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五)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受理条件
(一)有医患关系;
(二)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三)患者有损害后果;
(四)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五)患者有经济损失;
(六)在诉讼时效内。
三、医疗事故纠纷准备的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
(二)被告的主体证明;
(三)起诉状;
(四)医疗病历资料;
(五)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六)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