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在 公司法 律体系中有其重要的地位,由于商业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公司间的合并、分立或公司的集团化促使不同公司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由于控股、兼并等行为往往出现利润的分享,企业间的依附等情况。虽然关联企业各自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它们之间进行经济交易自然要计价收费,但由于二者之间有关联关系,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或同被第三方所控制,所以它们之间的交易作价属于公司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这种交易作价可以由公司集团进行控制。因此出现了公司利用与其他公司间的关联关系转移利润或 债务 ,从而损害中小 股东权利 的现象。例如,大股东利用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支配地位,通过高价收购或低价销售的方式,将公司的利益转移到与自己有关联的企业,从而导致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的管理经营都是比较混乱的,而导致小股东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向股东会议进行 申诉 ,当然还可以通过 诉讼 的方式来维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