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包括的权利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时,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停止行为的权利等。
一、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如何处理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可以约定抵押物吗
可以,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间设立抵押权,也可以在签订主合同之时签订抵押权。另外,可以约定抵押人方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来清偿自己的债权,并且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