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残疾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1、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些农民开始满足条件,但是期间获得生活津贴,收入水平发生了变化,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水平远远超过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安全,但没有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仍然错误地接收生活津贴。2、有汽车和房子的贫困家庭。有很多残疾人在现在的社会里,通过自己的业务和其他方法来帮助家庭摆脱贫困,买房买车,这类人的基本生活不需要基本的安全保证底部。3、虚报津贴。虽然部分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但仍存在虚报、谎报低保的情况。一旦核实,那么就会收回之前的额外款项。4、对伪造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最低生活保障指标的,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虚报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残疾人低保的相关咨询网友提问:我70年生人,半自理残疾人,快50岁人,爸妈还在养活我,我兄弟两人开了大头贴小店,只有一台,办了营业执照,不知道政府哪位说的,有工商执照,我半自理残疾人,低保和残疾人所有一切保障都取消停止,这个季度已停止了,问一句,有这样政策和法规吗?民政部回复:您好,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与是否具有工商执照无关,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条件可向残疾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