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了童工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一、雇佣童工的举报方式如下: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受雇佣童工受工伤的解决措施如下:
1、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2、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
总之,雇佣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如发现雇佣童工的行为,应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