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如下:
1、排污类型:许可证应明确排污的类型,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2、排放标准:许可证应明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等指标,以及符合的环境标准和规定
3、排放口位置、数量和方式:许可证应明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口位置、数量和方式,以及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措施
4、监测和报告:许可证应规定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排污监测和报告
5、污染物治理和减排:许可证应规定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保证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6、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应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以及办理续期和变更等手续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综上所述,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排污类型、排放标准、排放口位置、监测和报告、污染物治理和减排、许可证有效期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