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有效身份证及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寸照片;带上本人身份证及与用人单位本人与市业户口本的复印件,到社保办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如果不是本人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填;如果是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钱,那么就需要注销部分领取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同意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在查询保险缴费情况的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清册》,将缴费单填写后,申报单和清单一起交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灵活就业、失业登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等工作,将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统定划拨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记入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计算后,发取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参保人员从养老保险基金领取起,按照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直到办理领取手续的次月,所有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需要等待社保机构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