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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护人该怎么处理?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没有监护人了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主要责任是什么

未成年人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规定是什么

成年人如果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也有监护人。规定为:

一、成年人的监护人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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