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议你可以与司法局沟通,是否可以由社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就只能按照司法局的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