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2.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