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构成该罪的条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非法使用窃听器材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认定标准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与间谍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和参与间谍组织的条件。若同时涉及间谍活动,可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应这样判:行为人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条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
3、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
三、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专用窃听器材的行为;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只有构成这两个条件才能进行立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2、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结语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的判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进行裁决。行为人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时,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侵犯了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专用窃听器材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与间谍罪的界限在于犯罪主体和犯罪目的的不同。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应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