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分析
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四)客观方面本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与倒卖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转让与倒卖涉及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违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此外,违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还可能导致土地权属纠纷、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秩序。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转让与倒卖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行为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此外,违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还可能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和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为了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应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惩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