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一般事业单位合同期满后如果在工作上没有太大问题,单位是会续约的。《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