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渗水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归属于犯错职责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应承担责任,超过保修期则不再承担责任。如果是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渗水,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楼上业主都应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范围的服务,对个人空间的维修需要另行支付费用,业主不能拒缴物业管理费。
法律分析
由楼上渗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纷争,其职责归属使用民法中的犯错职责原则。犯错职责原则以犯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犯错所导致的后果,就由犯错者一方承受职责,负担花费。根据国家相关限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住宅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都有肯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时限和保修范围内,因建筑质量发生渗水意外而导致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来承受职责;超发生保修期建设单位不再承受职责。如果是因为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渗水而导致楼下业主损失,不顾可否在保修期内,楼上业主都应该承受职责。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服务范围限于公共范围,对牵涉到业主的个人空间,除有特别商定,物业公司是无管理权的。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隶属物业管理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隶属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花费,业主无借口拒缴物业管理费。
拓展延伸
水漏楼上空调板,维修责任如何界定?
在这种情况下,维修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定漏水的具体原因,例如空调板是否存在损坏或安装不当等问题。其次,需要查明责任归属,即楼上和楼下的使用者或业主之间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寓楼的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共同维修责任或者由特定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最后,需要考虑修理的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担。一般情况下,责任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漏水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如果责任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修责任的界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在这种情况下,维修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定漏水的具体原因,例如空调板是否存在损坏或安装不当等问题。其次,需要查明责任归属,即楼上和楼下的使用者或业主之间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寓楼的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共同维修责任或者由特定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最后,需要考虑修理的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担。一般情况下,责任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漏水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如果责任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修责任的界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