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什么机构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是由一半以上股东参加的首次股东会,对于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进行审议和表决,例如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查、选举监事会成员等。
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并立关系: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基本职责为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等
二、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7、制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方案。8、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设立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股东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4、监事会,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