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