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可增加60天产假,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子女入托、入学、就医费用由单位补助。女职工经申请可延长产假至一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此外,女职工流产时享受不同长度的产假。
法律分析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女职工产假政策调整带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劳动力保障措施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近期对女职工产假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举措将对劳动力保障措施产生积极影响。根据新政策,女职工的产假将得到更加合理的安排和保障,使她们能够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健康。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还有助于提高劳动力的稳定性和生产力。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女职工的关怀和支持,通过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吸引更多女性参与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发展。
结语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近期对女职工产假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举措将对劳动力保障措施产生积极影响。新政策将更合理地安排和保障女职工的产假,使她们能够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健康。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还有助于提高劳动力的稳定性和生产力。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女职工的关怀和支持,通过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吸引更多女性参与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