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劳动者,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者,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