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准生证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需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如果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根据各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的不同,是否处罚、处罚的额度也会有所不同,部分省份会对未婚先生育的这种情况给一个补救的时限,在小孩出生多久之内补办结婚证的可以免于处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常说的准生,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