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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样保护军婚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一、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在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准予离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婚离婚很难吗

军婚离婚是比较困难的。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军人的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重大过错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尘缘、有赌博吸毒的恶习屡教不改的,现役军人配偶一方离婚无须征得军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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