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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需要证件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房屋拆迁所需要的证件种类一般包括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哪一级政府才有权征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级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主体,区级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二、土地征收补偿异议如何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老宅基地回收会给补偿吗

农村老宅基地回收会给补偿。农村宅基地回收的补偿: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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