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领取报案证明。需要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字的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在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声明公章作废。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公安局挂失。等登报几天后,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由法人签字的说明材料,去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办理。
4、刻制公章。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会发放刻章许可证,指定去具有合格资质刻章单位去刻制公章。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