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和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情况,是否需要公证并非必须,而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当事人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2.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供代理权资格证明等。
法律分析
因为继承、遗赠,而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不一定要去公证,而是让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携带以下几种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为其申请的,委托代理人要上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别的代理人需上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
拓展延伸
近年来,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发生了一些变化。过去,行使继承权通常需要进行公证手续,然而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继承权不再需要公证。这意味着,继承人可以更加便捷地行使其合法的继承权利。不再需要公证的改变,简化了继承程序,减少了相关的时间和费用成本。然而,尽管不再需要公证,但继承人仍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继承人仍需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变化,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合法性的维护。
结语
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不一定需要公证,申请人可选择是否公证。近年来,继承权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公证。这简化了继承程序,减少了时间和费用成本。但继承人仍需遵守法律要求和程序,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继承人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变化,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