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包括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股会决议解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如果经过协商,公司另一股东不愿意收购,则可以选择转让股东权利给第三人。
一、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二、刚成立公司解散的条件
刚成立公司解散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三、公司法明确规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包括:
1、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事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公司法解散的其他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