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的主旨是: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无异议指控、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应坚持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和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原则,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考虑犯罪的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保障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以及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赔偿损失的因素。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具体条文规定是第十五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原则如下: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4、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认罚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认罚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以期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方式。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认罪认罚的条件、程序、效果等方面的规定。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认罪认罚制度也需要注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强制认罪和滥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问题。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准确理解和正确实施认罪认罚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刑罚与犯罪事实相适应。同时,应依法收集、审查和认定证据,保障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自愿认罪认罚。听取被害人意见,并考虑和解协议和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量刑的重要因素。准确理解和正确实施认罪认罚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维护社会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