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不需要请律师。因为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按照检察院的意见作出判决的。很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律师,也没有援助律师,而是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做了认罪认罚。或者即便有辩护律师,侦查机关绕过辩护律师跟被告人个人做认罪认罚具结书。
值班律师就是见证,虽然可能会跟被告人说下法律规定、制度规定,但是没有阅卷没有会见没有交流,客观上不可能提出什么实质性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