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并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
(一)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少年的可塑性容易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以16-18岁居多,而近几年14-16岁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一些少年犯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到12岁-14岁就开始小人做大案了。
(二)从犯罪动机来看多为激情犯罪。由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较少有预谋,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而突发犯罪。许多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容易发生以下犯罪:一是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二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三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作案手法,讲哥们义气,呈霸英雄,无所顾忌,不计后果,肆意作案,以致发展到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三)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但多为偶合性共同犯罪。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
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四)从犯罪手段来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在走访中了解到,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了智能化、成熟化和作案手段多样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五)从犯罪生活环境看,辍学少年和畸形家庭的人数居多,流动人口子女也占有一定比例。这样的孩子往往在生话上过得不好,大人管不好或者根本就没有大人管教,以至导致孩子主控行为的任意性,犯罪的突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