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认定事故责任不在其承保范围内或者认定的责任范围与事实不符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认定。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争议的,一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依法向保险企业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企业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答复。当保险企业未及时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或者依法应当赔偿的,消费者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企业支付保险金或者赔偿损失。
总之,当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公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