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3、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4、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