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代表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以及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等。
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如何索赔
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包含有: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主要有:(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发包人的法定解除权有哪些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 该内容由 杨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