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法院一般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属于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一、盗窃危险物质罪犯罪是什么犯罪构成?
盗窃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是: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危险物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危险物质而故意窃取、夺取。如果不知是危险物质而窃取、夺取的,如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盗窃了危险物质的,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窃取、抢夺危险物质,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技术侦察,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侦破刑事案件,发现犯罪和查找罪证的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因侦察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任何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有权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二是无权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擅自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人使用普通的录音、摄影器材非法窃听、窃照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窃听、窃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用来进行秘密监听、录音、拍摄影象的专用工具,所以非法使用是指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非法窃听、窃照。如果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公开录音、拍摄影象,其持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可能是非法的但其使用行为不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使用”。非法窃听是指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秘密监听窃听对象的言谈、动静。监听对象既可以是我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企事业单位。监听内容包括私人谈话、电话、日常生活起居、会议等。当然,如果行为人利用窃听专用器材窃听国家秘密的,则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
三、刑法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构成要件
刑法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