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跨地区使用。
异地就医的人员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的手续。在机构审批备案之后,异地就医人员应该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1、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窗口、政务服务窗口,或指定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参保人员提供即时办理、即时生效的自助备案服务;
2、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材料: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 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网上就能行备案,最后按流程审核过后即可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