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 在《 劳动法 》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规定于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其性质为各地政府发布的地方 法规 ,以 北京 市为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 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