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