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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办理执照去哪个部门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药店办理执照去工商部门办理。药店办理执照的流程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持《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2份、1寸半身照2张、经营场地合同或者协议经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盖章证明情况属实的复印件2份;返回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4、持工商营业执照1份、本人身份证1份、经营场地合同或者协议经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盖章证明情况属实的复印件1份,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药店投诉需要根据投诉内容决定部门,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果是药品价格问题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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