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钢筋首次复试不合格后,使用单位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在监理单位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
加倍复试不合格,使用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