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与共有权的区别及夫妻共有房屋的权利义务。共有房屋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可按份额分享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则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夫妻共有房屋享有相同权利,无特殊约定时不分份额。按份共有双方可根据份额处置房屋,但需对方同意;共同共有期间任一方擅自处置无效。共有关系终止时,有协议按协议处置,无协议则平等分割。
法律分析
对于房屋来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证,其中分为房产证持证人和共有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含义不同、人数不同。
1、含义不同: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而房屋共有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人数不同: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持证人只有一个。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
房产共有产权的相关规定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处分按份共有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时候,按照两个房屋产权者各自的份额,他们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处分也是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权利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是权利双方在不经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处置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的获得权。
处分共同共有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时候,因为两个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的期间下,任何一方擅自处置房屋均无效。但是在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时,有协议的按照签订协议进行处置;无协议的按照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置。
结语
房产证是房屋的重要证明文件,其中房产证持证人和共有人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人数。持证人是指持有房产证的所有权人,而共有人是指共同拥有房屋权利和义务的两个或多个人。房产共有产权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夫妻之间对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意味着他们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可根据各自的份额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并需按份额分担义务。共同共有的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房屋,终止时可根据协议或等分原则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