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时候,按照两个房屋产权者各自的份额,他们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处分也是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权利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是权利双方在不经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处置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的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时候,因为两个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的期间下,任何一方擅自处置房屋均无效。但是在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时,有协议的按照签订协议进行处置;无协议的按照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置。
二、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区别
(一)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二)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三)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四)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