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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没写时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24-05-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担保合同没写时间会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一、担保期限约定不明

一般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就属于担保期限约定不明。《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担保人免责吗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多长时间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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