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等情形。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不承担相应的职责,构成违法失职行为,又称为行政不作为。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家赔偿责任中根本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主体要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
二、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
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