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在被告方的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