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公、检、法机关均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
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