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您认为拆迁补偿物品的估价结果不符合实际价值,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申诉。拆迁单位应当重新评估物品的价值,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如有需要,您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和其他补偿,应当根据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实际损失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征收房屋的单位和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拆迁补偿费用等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