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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含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包括眼睑下垂或畸形;

3、脊柱损伤致,包括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4、颈部损伤致,包括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5、胸部损伤致,包括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6、腹部损伤致,包括膈肌破裂修补;

7、盆部损伤致,包括膀胱破裂修补;

8、会阴部损伤致,包括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包括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一、伤残鉴定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

2、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

3、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

4、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

二、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综上所述,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等,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当事人需要向假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的鉴定,鉴定机构接受申请后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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