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乡镇没有公安局,一般国家设置公安部,省设置公安厅,地市设公安局,区县设置公安分局,乡镇设派出所。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